【廉政时评】 让“影子公司”曝在监督的阳光之地
据10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阅微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牟利背后,哪些问题值得关注?》的视频播报,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通报的案件中,通过“影子公司”大搞腐败的现象值得关注。在播报中列举了江苏无锡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局长朱晓军,假借他人名义开办无锡景丰园林绿化公司等案例,深刻揭露了一些公职人员假借他人名义代持代管公司、入“干股”注册公司、结成项目隐形“合伙人”等手段,大搞“影子公司”以权谋私。这些“影子公司”贪腐牟利,极大伤害了企业在市场上的正当竞争,直面破坏了健康的营商环境。
“影子公司”是党员干部涉企贪腐的“蛇之七寸”。尽管,涉企服务的党员干部及国企人员“靠企吃企”形式多样,手段花样百出,隐蔽机巧,但是,无论其手段多么高明都绕不过几个关键问题,即为:有没有真投资、谁实际控制企业、风险和利益怎么分配。这几个问题现实表现都聚焦在“影子公司”。“影子公司”本是指以操纵市场、逃避监管、市场竞争而非经营目的,以合法身份存在的一个或多个虚拟经济体。之于党员干部范畴的“影子公司”,往往是指党员干部以隐蔽的方式,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在自己经商办企业,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中形成的,用于谋取私利或进行长期利益输送的市场主体。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深度报道了水利部景区办原主任李晓华以华夏山水为“影子公司”“靠水吃水”就是典型的案例。华夏山水公司注册股东为李晓华的好友和同学,他的妻子担任出纳,并以其妹之名在银行备案。为隐蔽自己以华夏山水公司经商,让外甥等人放烟雾弹,宣扬造势此公司为北京林业大学某教授的,也是以此为谎称与地方水利单位洽谈业务。
“影子”终究是“影子”,无论李晓华们多么会隐蔽、隐藏,一旦在阳光之地必然现出背后的“真身”。保障营商环境,让“影子公司”彻底曝晒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阳光之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等,积极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作用,特别是派驻涉服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所驻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延伸监督检查的触角,精准向“影子公司”涉企腐败环节全方位监督,让“影子公司”无处遁形。
据悉,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积极到省内各地开展调研,制定印发监督工作清单、指导各地实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潜能,持续坚决惩治“影子公司”背后的腐败问题,努力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凤阳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lzsp/p/9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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