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一案一警示"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一案一警示”教育大会。此前,该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办事员张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鉴作用,沭阳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一案一警示”教育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案件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承办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均要纳入警示范畴;在时间方面,在相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室要实时会同宣传、审理等部门,前往案发单位、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单位以及案件所涉及的相关领域启动警示教育程序;在内容方面,警示教育内容包括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宣布处分决定、通报相关案情、宣读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党组织负责人发言等;在人员方面,除了涉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外,根据案情特点,还会视情邀请涉及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纪检监察建议书中点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一般会在半年内开展专项检查、评估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力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今年以来,我们已相继在政法、国企、金融、工程等领域、单位开展了‘一案一警示’教育活动,先后有1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截至目前,共有10余名公职人员主动投案或说明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在‘一案一警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警示教育机制,如在每月的主题党日、每季度的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年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审查调查信息发布后、处分下达后、法院庭审时等节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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