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第一百二十九期:"能干"村支书左手受贿右手行贿
“我辜负了村民对我的信任,我感到十分后悔,悔不该行贿、受贿!”在接受调查时,叶德忠掩面痛哭流涕。
2020年6月,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德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瓯海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位曾经工作能力突出,得到村民认可的能干村支书,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上腐化变质之路的呢?
借国有土地受贿,低价出租收取回扣
2017年,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的土地因“退二进三”政策被区政府收回,交由安下村出租管理,租金收入与街道农投公司分成。某驾校负责人李某看中该地块后,便找时任娄桥街道安下村党支部书记叶德忠帮忙。在叶德忠的帮助协调下,该驾校以1.5万元每亩每年的低价租得此地,共计45.1亩。李某为感谢叶德忠的帮忙,以每亩每年0.7万元给叶德忠辛苦费。
“李某让我把卡号发给他,我拒绝了,可是他第二天又打电话给我让我把卡号发给他,我犹豫了,最终把卡号发了过去。我真后悔,一念之差,选错了方向,让自己身陷泥潭无法自拔。”截至案发,叶德忠共收受“辛苦费”82.6万元。
借村集体工程受贿,帮忙承揽收好处费
2012年下半年,瓯海中心区指挥部要对位于娄桥街道安下村158.7782亩的中心区二产安置用地进行土方回填。安下村村民池某某找到叶德忠帮忙,要求承包该工程,并允诺给予好处,叶德忠表示同意。
当年10月,叶德忠以安下村委会的名义向瓯海中心区指挥部推荐由池某某承接上述工程。池某某成功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符某某等人。11月,叶德忠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符某某借款10万元。
“2013年1月,叶德忠自己偿还了符某某3万元,另外7万,他让池某某代为偿还。5月,池某某与符某某结算工程转包费时,在利润中扣除了7万元折抵叶德忠的借款。”办案工作人员介绍。
为承包工程,与他人合伙行贿
“叶书记,街道有个河道清淤项目,你跟驻村的街道副主任说说,他刚好分管该项目,我们合伙去承包怎么样?”
2013年,娄桥街道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治理,叶德忠的朋友徐某得知这个工程项目后,找到叶德忠合作。经不住朋友的游说,叶德忠答应了。次日,叶德忠便带着徐某去该副主任办公室“汇报工作”并允诺给予好处,在该主任的操作下,叶德忠等人顺利承接了河道清淤工程。
从2012年至2014年,叶德忠和徐某为了承接娄桥街道的建筑垃圾清运和黄土回填工程、河道治理、私墓绿化改造工程等项目,多次寻求该主任帮忙,最终均以包清工、违规招标等方式承接了上述工程。期间,叶德忠与徐某累计向该主任行贿42万元,对方均予以收受。目前,该主任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对抗审查“玩套路”,终是自欺欺人
得知区监委介入调查,叶德忠还自作聪明地玩起了“偷天换日”的计谋。
“这些是他之前找我借的钱,后来还给我了。”为隐瞒收受驾校“辛苦费”的真相,他找到驾校负责人,伪造借条、收条,谎称“辛苦费”是归还的借款,企图蒙混过关。
谈话期间,他又自以为是地打起了“太极”。
“我没有收钱,我只是跟他们借钱……”面对询问,他矢口否认,反复强调这只是个人借贷行为。
然而,一切皆是枉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叶德忠心理防线渐渐瓦解,如实交代了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经调查,叶德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推进村级事务管理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64万元,同时,结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价值人民币42万元。10月19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叶德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 万元。叶德忠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0/032849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