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迟到八年的下山搬迁补助款
2012年8月,兰溪市香溪镇姚郎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振祥,私自保存村民蒋某某下山搬迁补助资金存折。2019年1月,刘振详截留该补助款中的2.0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0年12月,刘振祥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09年至2011年,兰溪市香溪镇姚郎村根据上级要求实施了第二批下山搬迁项目,共涉及农户27户。其中,蒋某某户可享受下山搬迁补助资金3万元。
2012年8月,香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刘振祥将存有下山搬迁补助资金的存折发放到户。因蒋某某老实本分、不懂政策,刘振祥便产生克扣蒋某某户补助资金的想法,将蒋某某存折私自保存。
2019年1月,已经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刘振祥,让蒋某某一同到银行将3万元下山搬迁补助款全部取出,另含多年产生的利息0.06万元。刘振祥并未告知蒋某某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分给蒋某某1万元后,将余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兰溪市纪委市监委办案人员对刘振祥进行谈话核实后,刘振祥将2.06万元退还给蒋某某。
违纪者反省
我辜负了群众的信任,把下山搬迁工作当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对权力缺乏敬畏之心。经过组织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于律己。
执纪者说
下山搬迁是一项旨在改善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搬迁农户脱贫致富的民生工程。为下山搬迁农户做好政策讲解和资金拨付等服务工作,是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而刘振祥却乘机克扣搬迁补助款,侵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3/0328779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