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监督举报 >正文

【画说违纪】"有借有还"就算正常交往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

  

  

  2012年至2019年期间,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伍浦村党总支副书记叶根林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共计人民币37.9万元。此外,叶根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叶根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2年至2019年,叶根林利用其负责本村村民农房建设审批、项目工程管理等职务便利,以资金周转名义向前来对接事项的村民、工程老板等借款。

  

  虽然借款后,叶根林都会进行偿还,但他在借款的过程中既不约定借款利息,也不确定还款时间,有些借款甚至拖了五六年才归还。

  

  7年来,叶根林向村民、工程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共计借款37.9万元,均未支付利息,在村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0年4月,区纪委区监委对叶根林立案审查,10月,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叶根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一直以为借钱是正常交往,只要不是“有借无还”就行,所以才频频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口借钱。直到受到处分时才知道,只要是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哪怕“有借有还”也是违纪,作为一名老党员,我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因纪法意识淡薄而酿成苦果,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执纪者说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虽然有归还的本意,并没有占有的故意,但是与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同,借钱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只要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就要受到纪律处分,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或引发权钱交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视相应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6/03284517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