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形成“小微权力”监督“眼”
据《安徽日报》报道,11月16日至17日,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海泉在滁州市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调研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凤阳县小岗村与基层党员干部座谈交流宣讲六中全会精神,他还特别了解“小微权力”监督等情况。
法理学名言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制约用好“小微权力”是治理基层腐败的关键一环。小微权力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实际上,小微权力涉及涵盖到村级权力行使的各个“神经末梢”。如村级“三资”管理、村务管理等都在小微权力的权力视域被体现。特别是“三资”管理问题是村级腐败发生“重灾”区域,也是村级腐败难根除的“顽疾”。近期,各地村委陆续实现换届选举,村支书和村主任由一人兼任,“一肩挑”后给“小微权力”监督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
安徽省纪委监委十分重视“小微权力”治理的实践与创新。前段时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安徽省纪委监委主办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在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开通,为“小微权力”监督打造了风驰电掣的“数字神器”。走访全省各地市区县的村委会,我们能清楚的看到“小微权力清单”贴挂在村委的显要位置,可以说,“小微权力清单”上墙已经实现全省村委全覆盖。
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曾曰:“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把“小微权力”梳理出来,制成权力清单,还需要真正实践落地,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诚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小微权力清单”必要有双监督的眼睛,时刻紧盯小微权力是否被“依单运行”。村级纪检员常被定位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情报员”,是村级监督的最后一环。强化其职责,增强村级纪检员身份的意识,加码对“村级纪检员培训”,特别是对“小微权力清单”知识的融会贯通,突出其在村级事务日常监督的重要位置,让村级纪检员“监督眼”更锐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积极引导监督方向,或定期开展督查“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小微权力”在村级良性运行提供坚强的法纪后盾。(凤阳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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