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四个“第一”整治“车位上的腐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及省市委、省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推动全区停车行业健康持续、廉洁高效发展,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及时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对照工作重点,积极采取四个“第一”措施开展整治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效整治“车位上的腐败”。
高度重视工作,牢牢站稳精心部署“第一排”
区纪委监委接到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整治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研判,确定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其他相关科室配合工作的完整工作体系,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了完备的组织保障。同时,结合市纪委监委下发的《通知》内容,对专项监督的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发振兴区《关于印发<整治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给相关责任单位(部门),确保专项行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对照工作重点,勇于走出自查自纠“第一步”
区纪委监委结合振兴区实际情况制发《振兴区停车行业情况全面摸排自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对照10项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开展全面摸底,重点摸清机动车停车场数量、位置、运营、收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能职责、规划、建设、监管等现状,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以表格形式一目了然呈现相关数据,有力地规范了工作流程。在全区9个镇街开展自查,镇街纪(工)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敦促本单位或联系单位(部门)压实主体责任。通过摸排,目前全区共有停车场39个(路边停车泊位除外),暂未发现在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风险隐患。
严格对标要求,始终坚持履行职责“第一位”
区纪委监委结合市纪委监委下发的《通知》内容,对涉及职能单位(部门)责任分工进行进一步明确,采取区纪委监委电话通知发放、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书面材料反馈确认的方式确定责任分工,截至目前,已收到5家职能单位(部门)的意见反馈。反馈结果显示,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涉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涉及部分职能,为下一步结合全区实际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开展专项监督,身体力行奔赴检查“第一线”
区纪委监委督促各镇街纪(工)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针对非法停车场、收费不合法不规范、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各镇街纪(工)委已开展监督检查15次,监督检查停车场23个,发现问题2个,已推动全部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展监督检查150次,监督检查停车场25个,发现问题13个,已推动整改13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dd/system/2021/11/26/030104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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