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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毅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顾廉耻,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罔顾党纪国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知法违法,执法犯法,靠案吃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邓毅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毅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北海市纪委监委)

  

  邓毅昌简历

  

  邓毅昌,男,汉族,1974年7月生,广西博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

  

  2002.05—2007.0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7.03—2008.09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8.09—-2009.02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9.02—2011.07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07—2011.09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1.09—2016.0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04—2016.06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6.06—2018.01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

  

  2018.01—2021.12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27/gxjjw61c9243e-1662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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