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推进“乡案县审” 力促基层案件质量提升
这本卷宗材料不完整,缺少处分事实的有关证据,还需要从违纪的手段、情节等方面进一步调查取证,补充完善这一违纪事实的证据......”近日,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在审理某街道纪工委移送案件时,向该街道纪检干部指出问题。
近年来,秀峰区纪委监委着力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街道纪工委办案力量和能力薄弱的客观因素,采取乡案县审”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严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针对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我们要求基层办理的案件,需先由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交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的原则,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提出审理意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
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乡案县审”程序。街道纪工委立案审查调查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依纪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要求将全部证据材料装订成简易卷宗并进行案件质量自评,由对口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核,再移送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案件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14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该区纪委分管领导批准,书面反馈纪工委,纪工委收到案件审理室审核意见之日起3日内报请同级党工委讨论决定。同时,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过硬。
案件审理是执纪审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对街道纪工委审查调查案件严格审核把关,让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秀峰区纪委监委办理乡案县审”案件3件,指导完善案件资料、沟通案情10余次。(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12/gxjjw61de4f18-166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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