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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前中后”三步做实做细审理谈话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经过审理谈话后,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兴安县界首镇城管队队长廖某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后对工作人员说。

  

  在接收廖某违纪案审理之初,廖某的态度并不端正,在审查过程中也并不配合组织审查、拒绝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字。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该纪委监委审理室详细查看审查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个人基本信息,做好审理谈话前期准备工作。得知廖某主观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违纪行为,而是认为责任应归咎于当地镇政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后,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为其量身制定了具体的谈话提纲,并在谈话中放足耐心,让被审查人把心中不满宣泄完之后,对其进行情绪安抚,耐心向其说纪释法。

  

  你作为界首镇城管中队的实际负责人,对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占道卫生费和停车费负主要领导责任,不能因为制度不健全而推卸责任……”通过讲事实摆证据,廖某的态度最终实现了从谈话之初的我一定要申诉”到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的转变。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把案件审理谈话关,从前中后”三步入手做实做细审理谈话,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的权利,让审查调查对象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能放下思想包袱,有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我们坚持把做好审理谈话工作作为提升执纪效果的重要环节,力争每案必谈。”该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表示。

  

  在谈话中,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通过认真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员的申辩意见,详细解答被审查调查人员所提的问题,拉近与被审查调查人员之间的距离,消除抵触情绪。面对被审查调查人员普遍关心的我的错误属于什么性质,组织对我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受处分后会有什么影响?”等问题,审理人员通过向其讲清楚违纪性质,以及适用的党纪法规,受处分后的影响等,让被审查调查人既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能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

  

  同时审理人员在谈话中还会通过解剖相关类似案例进行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把审理谈话转化为学习党纪法规,增强法纪意识的小课堂”。

  

  在审理谈话结束后,该委审理人员还会及时将谈话情况向所在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所在单位继续加强教育引导,并通过定期开展关爱回访工作,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整改情况,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再出发,切实提升审理谈话和处分成效。

  

  2021年,该县纪委监委共结案166件,对159人进行审理谈话,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3人,移送司法2人,其他措施处理3人,关爱回访148人,未收到申诉、复审案件。(兴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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