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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 谌贻琴孙志刚史耀斌蓝绍敏等参加审议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3月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志刚,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绍敏参加审议。

  谌贻琴说,完全赞成四个草案。修改地方组织法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治性、人民性、实践性。修正草案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体现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导向;突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导向;突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导向;突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充分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导向。我们要把贯彻实施地方组织法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内容,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大力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史耀斌说,完全同意四个草案。《组织法》修正草案完全符合与时俱进,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和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组织法》的两次修改,符合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党对人大和政府工作的领导的新思想和新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发展要求,将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法修正草案里明确提出来,把很多新职能充实到草案里,为人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完全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的要求。《组织法》修改必将会对人大和政府的工作起到积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会上,宫蒲光、李再勇、李飞跃、杨永英、吴胜华、郭锡文、陈晏、孙永春、张集智、陈少波、罗强、魏树旺、宋宝安、石蓉、霍涛、郑传玖、李刚、罗毅、孙登峰、李建等代表先后发言,完全赞成修正草案和“一决定两办法草案”,并提出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ttxw/202203/t20220308_72869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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