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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云岩:出台办法 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支持巡察干部抽调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抽调安排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日前,贵阳市云岩区印发《中共贵阳市云岩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人选条件、抽调程序、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等方面对巡察干部抽调工作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有效破解基层巡察工作“抽人难”“难抽人”问题,进一步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巡察监督后备力量。

  《办法》明确了巡察干部准入条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并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水平、业务专业知识较强的干部,优先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同时,充分运用区委组织部建立的“区优秀干部库”,选取一批优秀干部进入巡察工作人才库。明确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区直部门和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新进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原则上三年内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并将新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纳入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适时参加巡察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纪律意识。

  为让抽调干部全身心投入巡察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抽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原单位须保留其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抽调干部在巡察中的工作表现纳入原单位当年的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工作。一年内参与巡察工作半年以上的抽调干部,由区委巡察办(组)提出考核建议,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考核等次,不计入其所在单位的考核人员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不占用其所在单位的优秀名额。在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抽调干部,将作为优秀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完善巡察干部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政治修养及履职水平,确保巡察抽调干部真正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出色完成巡察任务的同时,帮助原单位更好地规范相关工作。据了解,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培训2千余人次。

  “下一步,将加强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建设,严格入库要求和选配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巡察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能力过硬、搭配合理、后备充足的巡察干部队伍,推动实现干部成长与巡察监督双促进、双提升。”该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贵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sxc/bjxsxc/xcgz_1/202204/t20220426_73640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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