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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建立“三个一”体系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近年来,泰安市泰山区围绕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工作,探索建立“三个一”工作体系,实行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切实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

  一“账”统管,实现闭环管理。按照“汇报—反馈—移交—督办—评估”工作程序,构建“巡察报账、反馈交账、移交转账、督办查账、评估销账”的闭环管理模式,全流程强化台账管理。围绕巡察发现问题,巡察组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交账,向相关部门转账。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根据巡察组提供的问题清单台账,对被监督单位实行挂账管理,明确整改重点,督导整改销账。

  一“体”共改,深化成果运用。建立“双反馈、双审核、双签字”巡察提级反馈机制,压实被巡察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对区直部门、镇(街)反馈,邀请区级分管领导出席反馈会议;对村、社区反馈,邀请镇(街)主要负责人出席反馈会议。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建立层层传导压力的内部整改机制,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建立向职能部门通报机制,深化标本兼治。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通过发送巡察专项监督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一“链”监督,强化全程跟踪督办。完善巡察监督“链”。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定,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时向区委巡察机构报送整改方案,适时开展“回头看”,将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推动深入整改。完善日常监督“链”。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将整改情况融入日常监督,持续跟踪督办。完善结果应用“链”。构建评估机制,将评估内容细化为各项指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对落实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强力推进真改实改,改出成效。(泰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sxc/202205/t20220520_116696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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