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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要知道(四)诬告陷害可不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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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陷害行为要被严肃处理!

  什么是诬告陷害呢?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都明确规定,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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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五类诬告陷害行为,将从重处理:1.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2.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3.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4.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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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陷害案件的查处善后工作。对于查处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纪检监察机关会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澄清正名,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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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8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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