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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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至2016年2月,东平镇农技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栾长沙通过虚增、虚构节假日值班记录的手段,伪造值班费共计金额6130元。2016年7月,栾长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1年至2014年,新河镇农技中心原工作人员陈惠利在担任农机管理员,负责该镇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及日常监管过程中,采用违规上报、隐瞒不报等手段,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92.5万元。陈惠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xxgk.shjcw.gov.cn/zgshsjljcwyhxxgk/qzsbdfbhzfwt/content/8ec63d71-608c-490c-afab-3d11a3eccf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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