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第七十七期:本应销毁的罚没物品为何被“变卖”?
“市场监管系统下属基层站所多,请问你是如何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递到下属单位的?”“针对去年查处的罚没物品管理等失职失责案件,局党委又是如何强化整改的?”近日,玉环市召开2021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询评议会,进一步督促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抓好查改的“后半篇文章”。
在此之前,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清港所副所长颜某某因违反罚没物品处置规定、履行职责不正确被通报,一同被问责的还有该所所长何某某、副所长董某某在内的其他4名党员干部。
这场查改,还要从2970只“去向不明”的涂料空桶说起。
去年5月,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基层站所仓库里罚没物品堆放杂乱、管理混乱等问题较为突出,要求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开展专项清理。很快,该局下属清港所私自变卖罚没物品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经调查发现,该所曾在2018年7月查扣了某公司2970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涂料空桶,2019年10月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予以“销毁”处置。然而,这2970只涉案空桶的去向,并不是被销毁,而是被变卖。
罚没物品是国有资产,处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如产生收入必须依法上缴国库。这是条款规定所在,但为何在这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地?
翻开当时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同意“销毁”的意见栏中赫然有颜某某的签字。“当时,我认为只是违反了商标法,直接碾碎销毁太可惜了,只要把桶上标识清除掉还是可以再利用的。”在调查谈话中,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颜某某袒露当时违规处置的真实想法,暴露出其对罚没物品处置的随意、对处罚决定的漠视。
如果说颜某某在业务上的无知是“第一防线”的溃败,那么该所所长何某某对领导责任的履行同样流于形式。根据职责规定,何某某是这批罚没物品处置的监督人,但从调查情况来看,何某某只是机械地在《涉案物品处理记录》监督栏上签名,并未亲自到现场参与处置。
按1.5元每只的价格出售,2970只空桶变卖后的所得款去向,也一定程度上说明监督的失守。调查组发现,该批物品变卖后所得的4455元收入,一直存放在另一位副所长董某某私人账户,直至案发后才上缴国库。
2021年8月,颜某某、何某某、董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起案件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玉环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处置罚没物品工作中存在监督不到位、制度落实形式化等体制机制问题。为此,该市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对分管的局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督促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推动系统整改。
玉环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徐浩晨:执法者却不懂法,责任人却不负责,是这起案件的根源所在。从当前基层现状来看,执法部门下设基层站所多、分布广,主管部门监督远的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以“清廉站所”建设为载体,督促推动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向基层延伸,紧盯关键岗位,探索对重点基层站所提级监督,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精细度。(通讯员 颜新文 见习记者 宋哲源 记者 戴睿云)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toutiao/202204/t20220413_5917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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