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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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近日,乐清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乐清市大荆汽车运输公司职工董林国酒驾问题。2022年1月5日19时22分,董林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雁荡镇溪滨北路白溪桥下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7日,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给予董林国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董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干部周政宇醉驾问题。2021年7月26日凌晨,周政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13日,周政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2年3月,周政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乐清市食品总公司清江食品总站副站长徐小杰醉驾问题。2022年1月5日1时20分许,徐小杰酒后与乐清市丹霞路鸿源小区的某超市老板发生争执,遂驾驶小型轿车停至该超市门口,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验,其乙醇含量为2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8日,徐小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2022年3月,徐小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清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baoguangtai/wenzhou/202204/t20220422_5971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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