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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五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三)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一、楚雄州原楚雄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马兆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擅自改变油脂储备贷款用途且造成重大损失。

  2008年至2015年,马兆伟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某大米加工厂合伙人杨某某等人现金31.5万元。2010年1月,马兆伟在明知楚雄军粮供应站只需294万元就能完成油脂储备任务情况下,隐瞒实情向市政府报批450万元的油脂储备贷款额度,并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申请获得贷款,完成油脂储备后,结余专用资金156万元经马兆伟同意被用于企业经营,后因企业经营亏损,致使156万元至今未还。马兆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玉溪市峨山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出纳马运丽,私设、私分“小金库”,挪用公款理财问题。

  2015年至2020年,马运丽与公司总经理普某某、副经理施某甲、副经理吴某某、会计施某乙共谋,通过账外保管公司收入设立“小金库”,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计80万元,马运丽个人分得14万元。2017年3月至2021年11月,马运丽在经手、保管公司公款过程中,先后挪用225.3万元用于购买中国建设银行“速盈”基金。马运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曲靖市陆良县粮油贸易总公司粮贸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张吉生,通过虚报损耗套取粮食销售、出借公司资质收取管理费等方式获利并进行私分,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张吉生伙同副经理朱某某、阮某某等人,通过修改出库过磅单的粮食数量虚报损耗套出粮食进行销售、将下属企业资质借给私营企业在网上参与竞购稻谷收取管理费、在粮食购销过程中提高单价赚取差价等方式,获利25.6万元进行私分,张吉生分得7.5万元。2014年5月,张吉生向同事史某借现金10万元用于私人购房,2016年2月,张吉生因无钱偿还欠款,便指使出纳杨某某挪用公款10万元偿还自己的欠款。张吉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丽江市原宁蒗县粮食局局长、宁蒗县大兴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佳日日都,违规插手招投标事项,以借款为名进行索贿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佳日日都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宁蒗县成品粮油动态储备项目和粳稻轮入项目招标提供帮助,并在招投标前后以借款为名,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和销售经理关某某索要钱财共计16.7万元。佳日日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张祯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问题。

  2019年7月,张祯武利用职务便利,为富宁县储备粮仓库迁建项目老板彭某某在项目款拨付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彭某某现金10万元。张祯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jiandupuguang_0428/108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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