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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以有力监督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越走越有奔头。”“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推进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大台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党和人民披荆斩棘、栉风沐雨,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始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定人民立场,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做好农村共同富裕工作,关键是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实“四个不摘”,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等帮扶政策。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动态监督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定期核查、动态清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要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一件一件抓落实,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持续推进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果,必须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团结一心,英勇奋斗,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以有力监督保障有效衔接。紧紧围绕中央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要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政治监督重点内容,加强对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监督,保证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一体落实。要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的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推动抓好乡村振兴政策衔接、项目落地和资金规范运行,做深做实专项监督,以有力监督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纪轩言)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unjishiping_0614/109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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