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建立联合预审机制 着力提升办信质效
“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心服口服!”
日前,山东省新泰市羊流镇吴家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某因违规将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亲属,并在承包费上优亲厚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赔村集体资金52416元,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村支部书记吴某某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理结果一经宣布,便引起当地群众热议。
此前,新泰市纪委监委收到村民联名信访举报,称“村干部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亲属,承包价格比其他村民低”,群众多次将问题反映给镇纪委,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如今,问题终于查实,群众也满意了。而问题的解决得益于新泰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的信访举报办理联合预审工作机制。吴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正是运用这一机制成功化解的重复举报之一。
今年以来,新泰市纪委监委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件、督办件,信访矛盾激化的重复访、越级访件,本级纪委向乡镇纪委交办件等重点信访件纳入联合预审范围,实行逐案预审,严格把关。
“以前批转信访件,一转了之,只是等着承办单位报结果。”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红钰坦言,“一些信访举报件存在查不深、查不透等问题,甚至有的久拖不决,引发群众不满,进而造成重复举报。”
如今,按照新建立的重点信访件核查处理情况联合预审工作机制要求,信访室将信访件分流办理的同时,对信访件联合预审必要性进行判定,凡是纳入联合预审范围的信访举报件,经承办单位核查结束后,由预审小组成员对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核讨论,提出问题,现场质询,并形成正式预审意见反馈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认真研判预审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补正修改后将核查情况报告报分管副书记、常委(委员)审核,确保信访举报件的核查质量。
为让联合预审机制真正发挥实效,新泰市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对重点信访件核查处理情况实行联合预审的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实行预审的范围、牵头科室、预审小组人员组成、预审流程、时限要求等,保障联合预审工作有序开展。
“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是否经过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组织了公开竞标?”“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集体土地承包完全不知情合乎情理吗?我建议重新考虑对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处分……”在吴某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过程中,新泰市纪委监委组织信访、案管、审理、纪检监察室的业务骨干,就举报件核查情况逐条审核讨论,重点就村支部书记工作是否存在失职问题提出质询。最终,村支部书记吴某某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考虑的还是不全面。”谈起案件处理,羊流镇纪委书记梁芳仍记忆犹新。“过去群众对处理结果不认可,有了市纪委监委有关部室的全程指导,我们明确了方向,调查也有了‘底气’,案件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
今年以来,新泰市纪委监委对48件重点信访举报件进行联合预审,提出补正意见320余条,督促立案9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件。(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gzdtn/jcfc/202206/t20220608_197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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