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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虚增的拆迁面积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是我疏于学习,纪法观念淡薄,徇私为亲家拆迁谋取不当利益,现在真的是后悔莫及……”近日,收到处分决定的安徽省全椒县十字镇综合文化站站长何某友懊悔不已。

  去年12月,全椒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十字镇干部何某友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将“违建”登记为合法面积。随后,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开展调查核实。

  经初步调查,早在2012年6月,全椒县十字镇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该镇综合文化站站长何某友参与征迁工作,并负责胡松组的拆迁安置工作。何某友在开展工作时,得知谭某莲想出售自建房屋,便将此信息告诉欲购买安置房的准亲家母周某奎。随后,周某奎与谭某莲商谈并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6.4万元。

  看似合理的转让,何来将“违建”登记为合法面积一说?

  为弄清事情原委,核查组兵分两路,一组从当年的拆迁档案入手,另一组实地走访,向房屋面积认证人员高某攀、评估公司王某等人了解情况。

  原来,在2012年9月谭某莲将房屋卖给周某奎后,何某友利用本人在拆迁组工作的便利,私自制作了一张房屋勘测登记表,并故意趁房屋面积认证人员高某攀吃饭打牌期间递送表格获得签字。房屋证证载合法面积从之前的122.8平方米增加到179.69平方米,违规增加合法面积56.89平方米。次月,周某奎获得安置面积为179.69平方米的房产安置计划。

  “你在参与胡松组谭某莲户征迁安置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掌握证据后,核查组与何某友开展谈话。

  “是我放松了要求,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擅自虚增合法面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在证据面前,何某友低下头,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最终,何某友受到撤职处分,高某攀被给予诫勉谈话。周某奎非法获利的7.76万余元已全部追缴。

  全椒县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十字镇对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予以纠正。十字镇制定《关于开展征迁安置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通讯员王晓飞)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6/27/030125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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