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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十二条要求规范村(社区)巡察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出台村(社区)巡察的十二条工作要求,从把握两个要求、做好三项准备、规范五个环节、抓实两项工作等方面为规范村(社区)巡察工作,强化监督下沉,提升巡察质效厘清思路、指明方向。

  “巡察首先是政治巡察。”南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条工作要求第一条就是要对标政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村(社区)落地见效。同时,紧扣目标要求,明确巡察的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确保巡察工作有的放矢。

  每轮巡察启动前,南平市从制定巡察方案、灵活调配人员、合理安排时间三项准备工作着手,科学谋划、统筹协调。特别注重因村施策,巡察组根据各村(社区)的经济体量、民风民情等进行分类,按照“难易交叉、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综合运用常规巡、延伸巡、专项巡、交叉巡、提级巡等,提升巡察质效,避免千村一面。

  在巡察阶段,南平市结合实际,将村级巡察分为简化相关流程、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走访了解、有效开展谈话、精准查阅资料等五个环节,并相应进行规范。“为不增加基层负担,对村(社区)巡察一般不专门召开进驻动员会和巡察反馈会,巡察组采取座谈、听取口头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村(社区)工作情况,反馈意见实行‘一村一清单、一镇一报告’。同时,巡察组运用村广播、电视、微信、摆摊设点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巡察公告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南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村级党组织是离群众最近的党组织,群众最有发言权,为此,巡察组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数量,确定谈话人数比例,并结合村(居)民劳作时间特点,深入田间地头、村(居)民家中了解情况。

  巡察工作成效,最终要在问题整改上体现。南平市夯实整改责任,明确村级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工作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主体责任,统筹解决辖区内村(社区)自身无法整改的问题,督促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县(市、区)委巡察办同步做好跟踪督促,开展巡察整改评估,推动解决村(社区)在整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困难,确保“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南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xsgzxcdt/171372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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