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减刑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空子”
备受关注的郭某思案迎来了最新进展。联合调查组5月9日发布通报称,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存在受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目前,涉事干警已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这样的调查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在外。意料之中,是因为郭某思在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有过9次减刑,几乎每次都是隔1年2个月就减刑一次,确确实实存在吊诡之处。意料之外,是因为如果没有今年3月疫情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发生,郭某思案的减刑猫腻,以及相关民警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行为就不会进入大众的视线。
减刑,作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用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来换取刑罚期限的减免。然而,经是好经,却被某些人念歪了。减刑,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空子”。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湖北恩施严金减刑服务“一条龙”案,以及云南昆明孙小果案都是如此,用“假立功”来换取“真减刑”,把体现宽严相济的制度设计当成了提前出狱的制度漏洞。
郭某思案也不例外。无论是核减的刑期,还是减刑的时间间隔,郭某思的每一次减刑,都在当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单看减刑刑事裁定书,外人很难发现问题。对此,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纷纷表态,将继续配合联合调查组查清查透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对涉事干警、检察人员和法院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个类似案件的背后,都藏着一张不正当的利益网络。随着案件再审,法院、监狱等部门的一系列公职人员都因职务犯罪获刑。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重,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关键是,如何从个案出发,健全完善制度,真正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细,加强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监督和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问题,依法堵住减刑的腐败后门。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在减刑案件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将“谁办案谁负责”贯彻案件办理中,通过相关人员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来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徇私舞弊提供减刑帮助,或者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捍卫法律尊严,决不能让减刑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空子”。只有盯紧把牢每个环节,严格执行每道程序,才能消除一些人徇私枉法的侥幸,才能保证监督和审理的实质化。期待联合调查组对郭某思案一查到底,维护公正司法,树立浩然正气。(蔡 斐)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mtzh/202005/t20200511_186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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