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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创新方式 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近日,在福建省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一起项目招投标公示期满后,该中心及时将预缴的10万元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全额退回给未中标的公司。

  今年年初,泰宁县纪委监委针对近年来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清仓起底,发现该中心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企业预缴的保证金迟延退回问题,随即启动了直查快办程序。经查,该中心一名具体经办人员因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把企业预缴的项目保证金挪作他用,涉嫌职务犯罪,受到严肃处理。“我们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中心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压实监管责任,让更多企业感受到监督温度。”该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说,经过合规整改,该中心规范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内部控制等15项制度,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转变。

  项目招投标合规整改,这是三明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活动的一个缩影。从今年开始,三明市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针对“放管服”改革和“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权力运行等3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定点监测、“点题整治”、专项整治、直查快办等6项措施,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

  为优化营商环境,该市纪委监委将行政机关守约践诺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发挥“室组”联动、“室组庭”联动等监督机制作用,围绕破解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此前,永安市某乡政府与外地一家民营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乡政府交付“三通一平”的“熟地”。之后,双方产生民事纠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陷入两难。“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合理利益理应得到保护,综合考量后,在法院监管下,促成问题解决。”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通过组庭联动等方式,发现问题立即推动整改,让企业安心落地发展。

   今年以来,该市选取200家民营企业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收集问题17个,处置近年来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16件19人。(三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20812/1714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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