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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利用影响力受贿必受惩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近日,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刘积福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承接工程、招聘入职、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4年间非法收受钱财共计553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少数领导干部在退休或离职后不甘“寂寞”,以为不在职了就可以逃脱组织的监督和纪法的约束,变着花样捞取好处。有的以“中介”“居间”为名,充当权力掮客,为请托人谋取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的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地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兼职,领取高额薪资;有的则是在位不收退休收,上演“期权式腐败”。这些所谓的“再就业”,凭借在任期间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游走于政商之间,帮助他人非法获取关键资源,通过政商“旋转门”获取不菲“报酬”,自以为规避了“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腐败模式,或拉长权力变现的时间线,就能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这些腐败行为更趋隐蔽、复杂,但其公权私用、权钱交易的本质并未改变。

  今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要求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从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刑法明确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政务处分法等也对公职人员离职从业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事实一再证明,企图利用退休或离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廉洁奉公的要求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不论在职与否,都应当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做到在职不在职一个样,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lzsp/202208/t20220829_588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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