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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推动监督执纪提质增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绝对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近日,区直某单位一名党员干部因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松、培训跟踪不到位等问题被批评教育。

  这是芜湖市繁昌区纪委监委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狠抓问题整改。为了防止“红脸出汗”流于形式,区纪委监委建立完善后续跟踪问效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后续表现,扎实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跟踪反馈工作。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流于形式以及整改不认真、屡改屡犯的严肃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根据暴露出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深入剖析原因、找出问题根源、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

  坚持效果导向,做实警示教育。扎实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播放忏悔视频,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22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81人次占比80.1%,第二种形态处理34人次占比15%,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2.2%,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2.7%,切实做到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严管就是厚爱,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不断增强党员纪律意识,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防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芜湖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06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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