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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给自己发补贴?处分!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自己兼任敬老院院长,完成日常工作是应该的,却还多拿了补贴,现在想想这种‘多劳多得’的想法真的是不应该。”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事实暴露后,江山市碗窑乡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金某不禁羞愧地低下了头。

  今年年初,碗窑乡纪委监察办围绕乡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账目开支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期间,一张内容为“付金某2019年第二季度院长补贴”的工资发放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该张票据领取人是金某,同意支付签署人也是金某。

  “2013年8月已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发放津补贴,怎么还会有这笔支出?”带着疑问,工作人员又查阅了相关材料,发现在2016年《江山市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中也指出“由乡镇(街道)在编干部任敬老院院长的,院长不得在敬老院发放各类补贴、奖金”。

  工作人员找到金某谈话了解情况:“公职人员是不能领取津补贴的,这个你清楚吗?”

  “知道的,之前都组织学习过相关文件。”

  工作人员追问:“那你兼任碗窑乡敬老院院长期间为何还要领取相关津补贴?”

  “之前听说隔壁乡镇可以发职务补贴,我也没深究情况是否真实,认为我也可以领取,就没有告诉分管领导,开始自己造册从敬老院经费列支相关津补贴。”

  原来,金某作为敬老院法人,利用敬老院财务是独立核算且无需乡领导签字的便利条件,便以工资单的形式将领取津补贴的单据予以单独造册,自行签字审核领取。调查发现,从2013年12月开始,金某以现金形式领取了29400元的职务补贴以及2700元的考核奖金。2022年8月,金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违纪所得32100元。

  针对该案中金某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碗窑乡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加强干部日常廉政教育,并对敬老院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采取限额支付、层级审签审批、适时组织“回头看”等措施,切实堵塞相关漏洞。

  (江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209/t20220916_6972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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