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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领域立法步伐加快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这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要求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看来,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正当其时,其重点就是运用法治手段有效维护涉外中国机构、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莫纪宏说,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只要关系构成的主体、客体等任何一方面包含涉外因素,就可能不完全受本国法律的约束,而受外国法、国际法的影响。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三者的衔接不够紧密,就会使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一些领域可能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一些领域法律法规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等,这就要求抓紧制定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莫纪宏告诉记者,涉外法治的立足点仍是国内法治,只是在其体系框架内将涉外因素单独归类。

  据介绍,涉外法治工作包括如何在遵循国与国之间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双边或多边的协议和措施,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事务。主权国家的海外机构、企业、公民也存在遵守国际法准则、有序参与国际交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课题更加突出摆在我们面前。“以前讲国内的涉外领域,通常是指经贸和外事。但现实中,个别国家经常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别国企业进行打压,仅靠经济方面的法律是不好应对的。”莫纪宏说,面对新发展阶段我国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需要将涉外领域法治工作进一步拓展到国家安全、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研究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多年,她坦言,有的国家用国内法就能单方面制裁中国企业,我们需要法律上的有效应对。以长臂管辖为例,有的国家法院在一些情况下对住所不在当地的被告行使管辖权,在国际范围对他国企业或经商者进行管辖,尤其是通过长臂管辖将我国高科技企业等加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限制其发展。

  杨松认为,我国涉外领域立法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着眼建立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体系,避免以后的修修补补;另一方面要针对当下最迫切的需求,尽快出台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涉外法律。

  “我们在立法时就应该充分考虑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赋予一些领域国内法域外效力。比如即将修改的反垄断法等,以及一些关系国家重点领域的法律,都要考虑完善域外适用的相关内容。”杨松说,相关的法学研究也要跟上,比如对于行政机关的域外执法权限问题、司法机关的涉外司法管辖问题等,尽快拿出匹配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成果。

  莫纪宏也表示,涉外领域立法是打通国内国际的法治桥梁,是中国引进来、走出去过程中法治实践的必然产物。面对一些国家的长臂管辖,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反击。“在法治框架下,外国反制中国,中国也可以对等反制,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具体体现。”

  国内多地正在研究探索支持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的路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介绍,江苏已在15个国家建立了16家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就该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贸易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和建立相关维权机制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库保障。他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以便在不同国家整合力量、提供优质服务。

  培养一批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对于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建议,除了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配备和培养,还应注重向国际商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等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更多地输送我国优秀涉外法治人才。(记者 姜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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