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案件审理指导机构正式运行
近日,甘肃省省属高校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案件审核指导组组建完成,正式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提出组建省属高校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案件审核指导组,负责省属高校案件审理指导工作,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组建及日常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设立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的29家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委员会定期研判审核指导组工作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指导委员会下设案件审核指导组,人员以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纪委监委审理人才库中抽调相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审核把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的中层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提出审核指导意见,并指导督促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内部审理审核、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和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
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还配套出台《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机构工作规则(试行)》和《审核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移送案件工作规程(试行)》两项制度,明确指导委员会机构设立、工作职责、议事决策机制、日常工作任务,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配合指导委员会和审核指导组的工作作出规定。同时,规范案件审核范围、移送流程、审核内容及审核意见出具等方面工作。(供稿 郭燕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0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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