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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太康县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制度化常态化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立足“不敢”这个前提,抓住“不能”这个关键,着眼“不想”这个根本,“查处一起案件、分析一类问题、制定一套制度、规范一项工作、堵塞一个漏洞、遏制一类现象、教育挽救一批干部”的效果不断显现,全县政治生态得到持续净化优化。

  以案为鉴,以震慑遏制强化“不敢”

  着力于“准”,推进案例筛选常态化。该县纪委监委着力查处一批在全县影响力比较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烈震慑效应。突出重点领域,精准筛选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营商环境、民生等中心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着力于“深”,推进案例剖析常态化。严格按照“六查六对照”的要求,认真开展案例剖析,查找案例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案例背后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和监管漏洞。

  着力于“细”,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要求案发单位接到以案促改通知书后,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深入剖析查摆存在问题。做到案例与自身对照,严肃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同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全覆盖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使各行各业、各个岗位都能引以为戒、受到警醒,让受教育者“感同身受、触及灵魂”,真正达到不敢腐的警示震慑效果。

  建章立制,以扎紧笼子强化“不能”

  围绕“实”字下功夫。要求以案促改真改实改,对整改中方案不翔实、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责任主体模糊的,一律推倒重来,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围绕“改”字求实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该县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派驻机构、案发单位参与的“集体会诊”,并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研讨机理病灶,推动问题整改。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机制空隙、制度漏洞和岗位廉政风险点,督促案发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扎实不能腐的笼子,健全执行主体明确、权力制衡科学、程序设置适当、监督责任明晰、内容严谨规范、措施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

  围绕“督”字做文章。综合运用县领导定点督导、以案促改办公室巡回督导、督导组专题督导、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督导和巡察组巡察督导等监督方式,对各单位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督导,坚持做到问题症结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完善不放过、制度执行不到位不放过、工作成效不明显不放过等“六个不放过”,巩固强化以案促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警示教育,以筑牢堤坝强化“不想”

  突出“聚焦”,以服务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载体开展警示教育。聚焦疫情防控,全县下发涉疫案件以案促改通知书,开展警示教育,开展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聚焦脱贫攻坚,下发扶贫领域以案促改通知书,开展警示教育。聚焦扫黑除恶,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警示教育。

  突出“专项”,以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治理为载体开展警示教育。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突出以案促改,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全县开展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在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开展的粮食购销系统问题整治工作中,查处问题,处理责任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突出“延伸”,以推进基层治理为载体开展警示教育。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大力推动以案促改向基层延伸,向乡镇、村居全覆盖,打通以案促改“最后一公里”。发挥以案促改在推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切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村村行”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设置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栏,及时发布本地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切实吸取深刻教训,自觉规范权力运行。

  该县通过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改进提升了干部队伍的作风形象,促进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服务保障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净化优化了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王志飞 朱效金)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lljc/article2d5ff424b1824e4e83b8c6b3e793fc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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