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观、训、评”三位一体 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经过审理,我们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证据材料不够充分,需要审查调查组继续进行补证……”日前,太和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专案组就某职务犯罪案件召开协调会,对各项疑难问题充分交流后形成共识,专案组按照协调会意见对证据材料进行完善,确保案件质量。
据悉,近年来,太和县纪委监委始终把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通过实施“观、训、评”三位一体的学习培训新模式,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为推动全员培训提质增效,该县纪委监委统筹牵头,制定培训方案。在县级层面,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设置课程,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在乡镇层面,依据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划分为6个培训片区,采用“送课下乡”的方式,聚焦能力素质短板,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设置培训内容和课程,对全县6个乡镇协作区人员、31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304个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充电赋能”。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代训工作思路,把办理每一件留置案件作为锤炼提升队伍能力的重要平台,组织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组织部等部门办案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直观感受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标准。庭审结束后,组织“观摩评议”活动,总结案件审查调查、审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审查调查、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从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切实把牢审理关口,“一把尺子”量到底。制定案件办理规范,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文书规范、归档完善等9个方面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化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列出41条扣分情形和对应分值,并将案件评查的评分结果作为案件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倒逼承办人员提高执纪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通过‘观、训、评’三位一体学习培训机制,有效提高了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升了办案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探索新模式,开展全方位、多样化业务培训,为持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奠定坚实基础。(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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