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高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高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在企业兼职并领取高额薪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活动;退而不“休”,充当掮客,“背靠大树好乘凉”,利用亲属职权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巨额财物。
高翔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高翔简历
高翔,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江西万载人,大专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0月至1978年12月,下放万载县株潭镇亭下村;
1978年12月至1982年10月,部队服役;
1982年10月至1983年2月,退伍待分配;
1983年2月至2009年2月,历任万载县公安局秘书科民警、双桥派出所副指导员,县公安局秘书科科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株潭分局政治指导员、分局局长兼株潭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副政委、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樟树市副县级干部;
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樟树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樟树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宜春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8年12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2/t20230213_101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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