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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强化监督护航消费维权落实落地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5

  秤上显示0.8千克,与砝码的质量一致”检测试剂颜色正常,这些辣椒上没有农药残留”近日,钦州市钦南区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调查的方式,深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对消费环境和维权调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培训费都退回来了,我自己都没想到这么快,真是太好了。”去年12月,家住钦南区的市民张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到钦南区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进行现场投诉。原来,张女士在朋友介绍下,为孩子报名参加了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早教培训班,缴纳费用16000多元,后因工作临时调动不方便接送小孩,便要求按课程进度退还学费,遭到培训机构拒绝,于是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通过思想教育、政策引导、矛盾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意见,为张女士退回培训费9900多元。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上消费已经成为百姓消费最重要的消费方式,而网络消费维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该区通过加大教育宣传和监管执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超市、市场、景区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广告宣传和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从经营者源头抓好消费纠纷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

  

  某景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转发活动文章可减免10元门票的通知,2月18日,周先生按要求转发文章后便带着家人兴致勃勃地前往景区游玩。但到达门口出示凭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活动已于前一天结束,不能享受门票减免优惠。周先生认为景区公众号上并没有发布活动结束的具体时间,擅自取消减免优惠,属于侵权行为,遂向12315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景区18日中午在景区门口公布活动于当天上午8时结束的通知,存在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教育和调解,由景区退还多收取周先生的10元门票钱,并通知其他类似消费者可凭票进行无理由退款。

  

  网上购物等消费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这一点我们消费者比较容易忽视,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提供有效凭证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5日,钦南区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消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梁贵耀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提醒道。

  

  钦南区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消费警示发布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去年以来共制作发放《致消费者的一封信》《致老年消费者的一封信》《十大消费指示》《网购有风险 消费擦亮眼》等宣传资料23000多份,发送公益短信55900多条,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件1135件,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61万元,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哨兵’和‘探头’监督作用,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钦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钦南区深入落实消费维权、网监、12315三位一体的网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严厉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持续优化便利和谐安全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让百姓安全消费、放心消费。(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19/gxjjw60541cbc-156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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