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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集体资金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为了图报账方便,就想着以个人名义到银行开设账户,如今受到处分,是我咎由自取……”日前,面对天台县平桥镇纪委工作人员的回访,该镇三吴村原村干部吴某福懊悔不已。

  2022年9月,平桥镇纪委收到县委第十四巡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该巡察组对三吴村开展巡察时发现,敬老院的出租合同签了5年,村集体账户却只收到3年的租金,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共计十万元的租金收入不翼而飞。随后,平桥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根据移送内容开展深入核查。

  “失踪”的集体资金去哪了?镇核查组立即叫来三吴村负责人调查询问,经过谈话了解,找到了当年三吴村村委会成员、上大吴自然村的负责人吴某福。

  “三吴村集体账户中,敬老院租金收入少了10万元,这两笔钱跟你有没有关系?”核查组切中要害,直接点出问题。

  “纪委同志,这钱我可没拿啊,但……但也跟我也有点关系。我们自然村在2018年和2019年聘任了现金保管员,这两笔租金收入都是在放在现金保管员吴某幸这,包括村里其他的收入也是在吴某幸处。这都是我跟村里吴某智、吴某河共同决定的。”吴某福说道。

  “你这是公款私存,违反了党纪国法。你作为村干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是在知法犯法,为何要这么做?”核查组追问道。

  “我们当时就觉得这样子报账比较方便,上大吴自然村开支也比较多,去行政村那边报账太繁琐了,而且我们自然村自己也规定了每笔资金进出必须由三人一同签字方可有效,我一直觉得我们的操作还是‘正规’的。”吴某福懊悔地向核查组解释道。

  通过与吴某智、吴某河、吴某幸的调查谈话,平桥镇纪委进一步掌握事实证据,吴某福没有按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流程规范使用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应当追究党纪责任。2022年11月,经平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某福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查处后,平桥镇纪委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级“账外账”专项整治工作,严肃纠治收入入账不及时、公款私存等问题,同时常态化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村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并坚持快查快办原则,加大处置力度,发挥以惩促改震慑作用和治本功效。

  (天台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3/t20230321_8946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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