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借条
近日,我在整理领导干部函询件时,看到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巴某的书面检查:“作为受党组织培养了30多年的一名党员干部,由于纪法意识淡薄,犯了错误,给党组织抹了黑,我很惭愧。”他的话让我想起当时办理该函询件的情景。
前不久,我们收到聂某反映2014年巴某向其借款至今未归还的问题线索。经研究确定为谈话函询类问题后,我作为案件承办人,对已经退休的巴某进行函询。
一个星期后,收到巴某半页纸的函询情况说明,他声称其与聂某是老熟人,2014年因给儿子买房向聂某借款1万元,由于自己长期身体不好,所以至今未归还借款,他还提供了一张有聂某签名的借条。
从回复中的潦草字迹来看,巴某对待这次函询有抵触情绪。而且,令人疑惑的是,借条怎么会在出借人巴某的手中呢?
第二天,我通过相关人员了解到,聂某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吉木乃口岸承揽工程,2008年巴某担任口岸委主任后,两人逐渐熟悉。
在案件分析会上,我指出了巴某函询情况说明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巴某这张蹊跷的借条应该是弄清事实的关键。
“那我们就想办法让借条说话。”办案小组成员崔华杰说。随后,我们与聂某见面了解情况,向其出示了巴某手里的借条,聂某说:“就是这张借条,这上面的名字是我签的。”并表示:“为了当年我们承建的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所以要打点好各方面的关系。”
紧接着,我们决定与巴某进行谈话,并围绕借条制定了谈话提纲。
与巴某见面时,他质问道:“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不能向朋友借钱?这违反了哪条党纪国法?”
我倒了一杯茶递给他说:“不着急,慢慢说。”我们聊了他的身体、家庭等情况,缓和了气氛后,我话锋一转。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你为什么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条上为什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借条为什么一直在你手里,而不是在出借人手里?在这期间,你有钱买车,为什么6年多还没有归还借款?”
面对一连串发问,巴某有点惊慌失措,额头上冒出细汗,但他仍然狡辩道:“我们是多年的朋友,不就是借点钱嘛,和你们纪委有什么关系?”然而,他的声调已经明显下降。
“既然是朋友,他为什么要举报你?”我反问。经过几个回合交锋,巴某败下阵来。
巴某涉嫌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长时间未归还,存在主观占有的故意,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其现实表现、身体患病且已退休,并愿意主动上交1万元违纪款等情况,符合从宽处理条件,我们决定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感谢组织,让我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打交道时确实应该注意把握分寸,守住底线,做到公私分明。”走出谈话室,巴某握住我的手诚恳地说。(刘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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