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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身为一名卫生院的财务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我辜负了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被告席上,原某某卫生院出纳陆某深刻忏悔。

  

  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2022年10月20日,隆安县纪委监委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到隆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陆某违纪违法案公开庭审全过程,利用庭审课堂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12-2018年间,陆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窃取、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从宣读公诉书到法庭调查,再到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清晰还原了陆某思想滑坡,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尤其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陆某的深刻忏悔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惨痛教训。

  

  “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通过这种以‘身边案’告诫‘身边人’的警示教育形式,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达到惩处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隆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身边案例就是“最好的教材”。除了组织干部旁听庭审外,隆安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大会、上廉政党课,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2年以来,隆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大会78次,专题警示教育大会10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1起18人。

  

  为使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隆安县纪委监委还督促涉案单位通过开展专项“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让党员干部谈感悟、说体会,不断筑牢“不想违”思想防线,使警示教育活动走心更走实。

  

  “我原以为违法犯罪离我很远,没想到就在眼前,陆某的案件也在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卫生院干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以严明纪律要求自己。”某某卫生院职工小陆在“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上说道。

  

  隆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以案促改重在‘促改’,通过身边案例引导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使一些不正思想得到及时纠正,促‘想违’变‘不违’。”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419/gxjjw643f3962-1808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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