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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丨一场庭审演练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近日,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集美大学尚大楼106模拟法庭教室内,一场庭审演练正火热进行。由集美区纪检监察干部、法检干警和高校法学生扮演的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围绕各自立场展开激烈“攻防”。
“这是我投资获得的利润,不是受贿。”
“所谓‘投资’,发生在相关项目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之后,可以预期会产生巨大收益,因此不能视为正常的商业投资行为。”
……
在这场演练中,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吴晖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公诉人扮演者,他旁征博引、据理力争;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他也留心庭上参训人员表现和庭下观摩者的反应,不时抽空在笔记本上记下,作为后续完善演练机制的依据。
吴晖向记者介绍,去年9月,集美区监检法三方共同签署会议纪要,三方约定建立同堂培训机制,采取专题讲座、观摩庭审、同堂研讨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交流,共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能力。
在此基础上,集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一次党支部学习中,萌生了庭审演练的想法。结合辖区特色,校地联动也被结合其中,使演练成为高校法学院师生积累实践经验的平台。
随后,案件审理室同志逐一筛选近年来区纪委监委办理的全部职务犯罪案件卷宗,找到了一起适合改编的新型隐蔽式受贿案件:一名辖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违法建设提供便利,并实际出资参与违建从中获利,其行为属于受贿犯罪还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具有较大的讨论空间。
“我们将争议问题放大,设置开放式的庭审结果,让庭上各方都‘有话说’,能够引发全体参与者的思考和讨论。”吴晖说,原始案件中,已判决生效的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都没有争议,被告人也真诚认罪服法。为了突出演练效果,改编后的案例将违纪违法情节进行了调整,使被告人的出资与获利更加趋近自负盈亏的正常商业投资,突出了案件的争议点。
“在庭审现场,第一次以交互式的角色扮演换位思考,对思维冲击非常大。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要充分利用正反思维做好工作。”和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刘培榕一样,参加此次演练的其他系统干部也有了新的体悟。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陈丽娟表示,这次沉浸式的庭审演练打开了办案思路,让自己学会多角度看待案件,对已结案件有了进一步的案后复盘。
“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可以消除认识分歧,增强办案人员对惩处职务犯罪工作的价值认同和使命认同。”集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巧蓉表示。(集美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30423/1719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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