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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锐评丨强化监管 防范盲目逐利伤害儿童眼睛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被用于辅助青少年治疗近视的仪器——哺光仪,在安全性上存在不小的争议。据《中国消费者报》4月26日报道,湖南一12岁小女孩,用哺光仪激光辐射治疗近视眼,结果几个月后造成视网膜黄斑光损伤。

  所谓哺光仪是一种3R类半导体激光器。一些厂家声称,“哺光仪能有效控制眼轴增长”“近视控制效果可以达到97%”“约50%的孩子接受红光照射治疗后眼轴缩短”“让已经近视的孩子不加深度数,甚至有一定比例的恢复”。然而有业内专家表示,使用哺光仪可以缩短眼轴的说法并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而且,激光是通过“光频放大”技术得到的一种特殊光源,长时间刻意直视或凝视,可能对眼睛造成永久性不可逆损伤。

  尽管控制近视的机理不够清晰,临床验证不足,辅助治疗效果存疑,一些厂家却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既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更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反《广告法》。2019年,国家卫健委联合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第一部分便写道: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一些未经科学验证的近视防控产品大量进入市场,背后反映的是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盲目逐利问题。国家强调保护青少年视力,家长对治疗儿童近视心理急切。一些商家借机进入,受经济利益驱使,忽视基本的科学规范和安全要求,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大肆推销等谋取利益。有的甚至还通过教育部门、学校、公立医院等推给近视儿童及其家长。对这种现象必须高度警惕和防范,坚决防止盲目逐利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的伤害。

  眼睛是“心灵之窗”。对眼睛的健康保护与近视防控,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安全性比有效性更重要,发生一例并发症或者副作用,对孩子视力的伤害都是灾难性的。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儿童近视康复治疗市场的监管,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依法严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石哲)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lzsp/202305/t20230505_72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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