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四驱”齐发力 问题改到底
近年来,黔南州推行现场“交改”、分管领导“督改”、行业主管部门“促改”、整改情况量化“评改”的“四驱”同向发力方式,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被巡察党组织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州委第八轮巡察反馈会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现场“交改”巡察任务,并对整改提要求、压责任、明时限。
“像这样的现场‘交改’任务已成常态,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不仅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更准确传达州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传导整改压力,压实整改责任。”黔南州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强化州级分管领导“一岗双责”,黔南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仅按分管领域参加反馈会,而且全程参与督导分管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亲自审定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亲自调度协调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切实发挥“督改”职责,释放出“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强烈信号,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统筹抓好源头治理,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抄送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促改”职责,举一反三开展行业性的系统整治,建章立制4900余个,推动解决了全州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州属国有企业运营考核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巡察成果被进一步放大。
为准确检验整改成效,黔南州制定出台了《中共黔南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联审联评”机制,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组成联审联评组,细化量化整改指标评价体系,对整改成效实行量化“评改”,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黔南州委巡察办)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103/t20210326_67478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