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律教育 >正文

监督故事丨特殊的末位码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我们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胡某旺声泪俱下、后悔不已的画面,让我深感痛心、惋惜、警醒。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观看了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原粮食储备库主任胡某旺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片后,县粮食局一位干部感慨道。

  事情还得从县委第一轮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起问题线索说起。2021年底,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组转来的关于反映胡某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在组长的带领下,专案组迅速进行了初核,先从粮食储备库的工作职责入手,选取了几个粮食收购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关注该单位财务的资金走向,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本名为“账外开支”的账本,里面记录了该单位账外列支收购费用,给职工发放各种收购补贴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这本账本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虽名为“账外开支”,实则就是“小金库”,其资金来源是什么?在单位公开的财务账本里面收购粮食费用只有一个总数,重量、单价和数额为什么没有列清,反而将明细费用单独成册?财务为什么要这么做?

  带着疑问,专案组仔细翻看从粮食储备库调来的近些年的粮食收购码单及附带的凭证资料,一页页、一张张认真核对。

  小黄敏锐地觉察到码单最后几张票据很可疑:“你们看,这几本码单最末位有的被涂改,有的与前面的墨迹不一致。”

  闻言,大家围过来仔细辨别几张末位码单,小曾说道:“按常理来说,规范的码单一共三联,财务处装订的是第二联,应该是复写纸的笔墨,为什么这些末位码单却看上去是直接用圆珠笔填写的?”

  看着满屋子从东墙摆到西墙的收购码单,组长斩钉截铁地说道:“这里面一定有问题!粮食不同于其他商品,每次收购重量都在百吨、千吨以上,即使每公斤价格虚增几分钱,一个收购季下来套取的粮食收购专项资金也非常可观。”

  为了解开谜团,办案人员还找来了会计袁某和出纳王某谈话。

  “袁会计,这本账本是怎么回事?你们单位怎么发了这么多福利?”

  “这……这些钱属于营利行为,我们是企业性质的单位,发点福利也正常吧?”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他开始为自己辩解。

  “你们是国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这是县粮食局发放福利的文件规定,你好好看看,说说下发放福利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吧。”

  听到这些,袁某神色紧张起来,满脸通红:“我……”

  “每本码单的最后一张怎么都和前面的墨迹不一样,你能解释一下吗?”

  沉默了一阵后,袁某道出了实情:“粮食收购时有压价收购的情况,我填单子的时候按照国家粮食收购的指导价填写,或者虚增重量,然后到储备库账上报账,套取国家粮食收购专项资金。”在事实面前,袁某和王某承认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并交代是在时任县粮食储备库主任胡某旺的指使下完成的。

  有了财务人员的这个突破口,专案组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最终查实胡某旺“靠粮吃粮”,将国家和人民的粮仓当成个人“钱仓”,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胡某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纪委监委 田丽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jzcm/105942.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