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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低于市场价的车位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奇怪,这两个停车位的买家信息怎么没写具体姓名,只是用铅笔写了个‘李主任’?”近日,在走访调查某问题线索时,一份小区停车位的销售记录引起了山东省邹城市纪委监委调查组的注意。

  “为什么不写具体姓名?”带着疑问,他们继续仔细查看销售台账,发现“李主任”购买的停车位销售价格是4万元一个,而同期其他停车位销售价格都在5万元以上。

  “会不会因为这两个停车位比其他停车位小,或者是位置偏僻不好停车?”调查组决定实地查看停车位情况。走访后,发现这两个停车位与其他停车位一致,位置也不偏僻,不存在影响销售价格的问题,调查组认为不正常的低价可能藏着“猫腻”。

  “查一下房产销售记录,看看这个李主任叫什么名字,住几号楼。”调查组继续调查取证,经过多方对比,发现了更蹊跷的问题:这两个停车位并没有对应的房产。调查组找到该小区物业经理付某,得知“李主任”即负责该小区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某。

  “没有房产,为什么要在这里买停车位?”调查组找到李某谈话,李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你在付某那里,以4万元一个的价格购买停车位两个……这些是停车位现场照片、停车位转让协议、银行交易流水、付某对外转让停车位所有权交易价格明细……”在详实的证据面前,李某很快交代了事实。

  原来,2021年5月,付某找到李某,提出以“优惠价”向其出售停车位。李某认为自己出钱购买停车位是“你情我愿”的买卖行为,即使购买价偏低但也属正常的“投资”,于是出资购买,并计划在合适时间转售获利。最终,邹城市纪委监委给予李某严肃处理。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街道和部门以案为鉴、加强教育,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李耕鑫)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sjw2021jcfc/202305/t20230526_11683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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