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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责工作的理解和思考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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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对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6月12日晚,“人人上讲台”举办第十讲,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景国诚以《对问责工作的理解和思考》为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年来自己的工作经验,深入讲解了实践中把握运用的要点,分享了工作体会和思考。

  讲座从问责依据、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问责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等三个方面展开,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行业性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作了系统梳理,对问责的概念、情形、原则、方式、责任认定作了辨析讲解,对问责实践中存在的问责主体缺位、责任认定不准、容错纠错把握不到位、问责简单化、问责权力滥用等难点问题作了深入剖析,结合自身经验对如何准确把握政策形势,精准、高效问责作了生动全面的讲解。

  讲座指出,问责工作要体现政治性,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权责一致,不让无责干部“背锅”、不搞避重就轻式问责、不让已提拔调离的责任人员“漏责”。问责既要讲规则、有力度,也要讲艺术、有温度,要精准把握从轻减轻情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宽严适度、容纠并举。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在平常、严在日常,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以问责代替日常监督。要堵塞制度漏洞,深化以案促治,加强跟踪问效,做好问责工作“后半篇文章”。

  讲座结束后,同志们踊跃交流心得。有的同志讲到,一定要注意失职失责与所发生的问题、造成的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实事求是地划分责任。有的同志表示,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治病就没法救人,但同时要谨防问责泛化、指标化。有的同志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宣传部、第一、第六监督检查室,第十、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等5个党支部及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共100余人参加。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4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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