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吉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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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lzyw/202103302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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