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四方联审"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选人用人不规范不到位这一项的整改举措和成效不够具体,并建议该单位加强《区直单位科级(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学习。” “部分单位在整改中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岗位人员权力约束不够到位。”近日,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开展“四方联审”,对十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中18家单位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意见建议。
自上一轮省委巡视以来,镇海区紧盯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探索建立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四方联审”机制,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走深走实。根据机制流程,巡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在征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分别送至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审核。纪检监察室综合其他三方意见,在收到整改进展情况报告1个月内,以书面反馈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全面综合的审核意见。
“在整改报告送审前,我们觉得对照反馈问题整改得还可以了。但经过‘四方联审’的指导和把关,我们对标整改要求还存在差距,尤其在举一反三方面做得还不够,有了这样的全面‘体检’,我们能更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提高整改质效。”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这样表示。
为确保“四方联审”形成更强合力,镇海区还推行“集体会商”制度,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中难点问题进行集体会商,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统一意见。在十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过程中,各审核部门根据自身职能,重点围绕整改主体责任是否体现、对照方案是否件件落实、具体问题处理是否到位等进行逐一把关,目前,已开展集体会商3次,累计提出审核意见27条,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被巡察单位责成“回炉”,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镇海区还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办法》,制定《关于巡察整改约谈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其中,整改反馈环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委巡察发现问题交接单》双签收;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提交环节,区直机关单位书面材料由分管区领导签字确认,村(社区)、基层站所书面材料由镇(街道)、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确认,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工作不挂“空挡”。
“镇海区将继续执行好‘四方联审’机制,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融合。”镇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继续创新举措,持续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确保问题真改实改,以整改实效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6/t20230616_9862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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