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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纪巡”协作整治“顺道旅游”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培训期间逃课去景点游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深感后悔,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受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这起借培训之机顺道旅游的问题,是栖霞区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协同发力的成功实践。

  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纪巡”协作有效途径,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力量,在巡前、巡中、巡后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监督重点更加明确、发现问题更加精准,巡察移交线索和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提升。

  在本届区委第二轮巡察筹备阶段,区委巡察办提前向区纪委监委征求巡察对象意见建议,了解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外出培训多、培训费用列支金额大”的情况。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将该单位列为巡察对象,重点关注社会化培训相关问题。

  区委巡察机构采纳了区纪委监委建议,有的放矢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政治体检”。巡察组进驻后,通过调阅单位培训通知及方案、财务账册等资料和开展个别谈话,发现在被巡察前两年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安排13批55人次参加了各类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旅游城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单位有的干部重复参加内容类似的培训,有的干部未全程参加培训,有的干部参加的培训与岗位职责毫无关联,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认为外出培训就是“单位福利”。种种迹象表明,该单位干部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可能存在借机旅游等问题。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纪”联动会商。经仔细分析研判后,区委巡察机构决定巡中向区纪委监委移交该问题线索。随后,区纪委监委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涉嫌违纪问题逐一进行初核,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复培训、借机旅游以及领导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先后对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名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对2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约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为做实巡察整改和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区委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真改实改。区纪委在征求巡察组意见后,向该单位制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外出培训管理的纪律检查建议》,要求该局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有效开展各类培训。(南京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xsxcn/202307/t20230727_278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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