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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无视规定乱插手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但我没有做到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而是给企业牵线搭桥收提成,违反了党纪国法……”山东省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原科长田某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2022年5月,肥城市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某建材企业向公职人员送了3万元的“好处费”。

  “主任,我们在查看该公司银行交易明细时发现,在反映人所说的时间段内,确有3万元从公司账户流向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小陈说。

  “看看李某在公司任什么职务,再查查这笔业务对应的账目记载了什么事项……”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单主任很快理出了思路。

  然而,调取相关证据发现,李某作为公司项目经理,是以个人借款名义向公司借了3万元,借因不明。核查人员还发现,李某隔天将这笔钱以现金的形式取出。

  “主任,这怎么办?顺着这3万元的流向查,我们的线索断了……”小陈有些着急。

  “我们可以从外围突破,看看李某在这个时间段负责的是什么项目?与什么人来往比较频繁?”单主任帮助小陈梳理思路。

  核查人员就李某该时间段在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等问题,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了解。经调查,李某当时负责一个建材项目的投标,频繁往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还曾多次前往某高档烟酒超市。看着证据材料,单主任心中有了底:“咱们去会会这个李某。”

  “我们发现你从公司借走了3万元,没有说明借钱用途。这笔钱你用来干什么了?”调查组开门见山。

  “我……我家里有事,向公司借的钱……”在严肃的谈话室内,李某有些紧张。

  “我们调取了你的行车轨迹,发现你当时去行政审批服务局很频繁,还多次到高档烟酒超市。希望你能够积极配合,并如实说明3万元的去向。”小陈说。

  李某低下头,陷入了沉思。

  “你只是公司的一个项目负责人,为公司办的事没必要揽到自己身上。有些事情,只要做过就有痕迹,有的证据你不交代,我们也能查到。”单主任边说边仔细观察着李某的表情。

  沉默许久,李某缓缓抬起了头:“这笔钱我给了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田某。”

  “请你详细说明一下。”

  “我们公司想要中标一个与我们资质条件不符的项目。田某说,可以介绍符合条件的公司,借用他们的资质来竞标。我们商量好,事成之后给他3万元的好处费……”

  “只有金钱往来吗?有没有给他送过礼品?”小陈问。

  “送了,我买的烟和酒。竞标成功后,摆庆功宴请田某吃饭,后来又送给他一些烟酒……”李某全盘说出,垂下了头。

  调查组随后约谈了田某:“我们发现某建材公司资质本不符合投标要求,却借用了其他公司资质中标。这件事你是否知情?”

  “我不知道,这个项目招投标不归我负责,我是建设科的……”田某企图撇清关系,蒙混过关。

  “抬头看看你面前的党旗和入党誓词,作为一名有着十二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不要辜负了组织对你的培养和信任。希望你考虑清楚,如实回答。”单主任严肃地说。

  “我……是……是我给这个建材公司牵的线,搭的桥,知道他条件不符,帮他引荐了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借用资质,帮助他们成功中标。”田某答道。

  “你为什么要给这个公司帮忙?”小陈追问。

  “我和他们项目经理李某是十多年的朋友关系,是他来求我办的事。”田某避重就轻,企图瞒过办案人员。

  “仅仅是因为关系好才帮他办事的吗?你个人与他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吗?对抗组织审查是要从重处理的!”

  “我承认……我收了这个公司3万元的好处费……”田某犹豫许久,终于坦白了。

  经查,田某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鉴于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2年7月,肥城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理。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肥城市纪委监委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以案为鉴,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将田某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作为全市廉政教育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肥城市纪委监委 单光启 陈中强 刘俊依)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jdsc/202308/t20230823_11686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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