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定期会商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党组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在日常监督谈话中,不能以工作意见代替批评意见,更不能对廉洁自律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日,恩施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为充分发挥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恩施市纪委监委细化日常监督工作举措,健全完善派出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商工作机制,对会商形式、会商内容、会商流程以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会商前,纪检监察组广泛查阅资料,与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梳理查找突出问题,为高质量会商奠定基础。会商中,注重系统梳理,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从监督检查、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找差距、查问题,纪检监察组通报情况,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谈体会、讲认识,认领问题、剖析根源,结合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会商后,紧盯问题整改,通过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谈心谈话等日常监督手段,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图为该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围绕问题整改深入工程建设一线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会商工作机制,将单位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派出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一方面派出纪检监察组可以及时向监督单位通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有关情况,另一方面监督单位也可以围绕管党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等工作主动征求派出纪检监察组意见,从而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这种会商形式很好,盯住突出问题,把问题和建议亮在明处,使沟通更有实效。”9月6日,在与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开展即时会商后,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会商问题找得更准,方便在整改时对症下药、根治病灶。
在定期会商的基础上,恩施市纪委监委持续推进会商机制方式方法创新,通过专题会商、即时会商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提升日常管理效能、清除关键节点风险和净化全系统政治生态等内容,共同会商统一思想,督促监督单位压实责任、强化监管。
今年以来,恩施市纪委监委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与77个监督单位开展会商150余次,反馈问题300余个,提出建议近200条。(杨绍虹 邹明镇)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gzdt/jcdt/144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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