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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罗汉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3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钦州市委批准,钦州市纪委监委对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罗汉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汉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言行不一,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捏造事实诬告同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超过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出资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案件秘密,干预和插手案件查办工作;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罗汉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品行恶劣,为官不廉,腐化堕落,长期利用手中的检察权,以案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汉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汉佳简历

  
罗汉佳,男,汉族,1960年7月生,广西陆川县人,在职本科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6—1997.12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一科科长、检委委员、检察员;

  
1997.12—1998.03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1998.03—2006.07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6.07—2006.09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6.09—2009.07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9.07—2018.02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成员;

  
2018.02—2020.10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31/gxjjw606430be-156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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