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用好巡察建议书 拧紧整改责任链条
“部分县直单位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存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请高度重视,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今年3月,兴安县委巡察办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委县直属机关工委下发巡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剖析问题原因,全面自查整改,提升党建工作质效。
收到巡察建议书后,兴安县委县直属机关工委认领反馈问题,派出3个指导组深入县民政局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等7家单位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指导,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研讨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督促完成整改党建工作不规范等问题10个。
一直以来,兴安县委巡察办坚持用好巡察建议书这一“利器”,以抓好巡察共性和突出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把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和向各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针对普遍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真正落地见效。
“巡察建议书提到的问题指出了病灶,也为我们整改指明了方向。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对2021年以来全县实施的647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个别项目验收不严格、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样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要求施工方重新施工,并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和验收,确保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在近日开展的巡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中,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针对下发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巡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为有效防范巡察建议书“发而不改”,该县县委巡察机构不断压紧压实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通过建立巡察建议整改台账进行跟踪督办,适时对巡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自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共下发巡察建议5份,针对巡察建议开展监督检查8次,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1个。
“巡察是‘政治体检’,巡察整改是‘对症治疗’。通过下发巡察建议,能进一步拧紧相关部门问题整改责任链条,从根源上解决更多共性问题。”该县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兴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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