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深化片区协作 守好农村集体“钱袋子”
“某村委会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村委重大事项,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兴宁区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一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典型案例,在基层形成有力威慑。
近年来,兴宁区纪委监委深化片区监督贯通协作,将城区划分成3个协作片区,由“1个纪检监察室+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应两个乡镇(街道),建立“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合力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网格信息员”四级监督体系,将8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400余名网格信息员纳入其中,并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村(居)务监督清单“三张清单”,督促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针对性有效监督。把“上对下监督”和“面对面监督”有机结合,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问题下基层、既督又战、协调解决问题。今年以来,严查快处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典型案件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
为破解基层监督机制不健全、力量薄弱、方向不准等难题,兴宁区纪委监委选取经济活动活跃、资产资源资金富集的围村村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和5个村民小组实行财务账目一月一核对、财务流水一季度一公示。累计发现并推动整改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集体资产资源未及时盘点造册登记等类型问题5个,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该区将对镇、街道的巡察均延伸至村(社区)一级。2017年以来,实现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对巡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定期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项监督,让监督沉下去、问题浮上来。
“三塘镇创新村与广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期限超过20年问题,未整改到位,请组织重新协议、改签土地流转协议”。今年6月,兴宁区纪委监委联合巡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该区十届党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发现三塘镇及村(社区)存在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该区纪委监委及时向三塘镇发出整改提醒函,并将相关问题抄送城区分管处级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围绕构建兴宁特色“1+9”大监督格局,该区纪委监委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兴宁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对40个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推广“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等,并发出涉及“三资”管理监察建议2份,扎紧村级集体“钱袋子”,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1017/gxjjw652de3c7-185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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